商场的消防制度

2019-09-28 22:14:28

一、佛山超市收银机消防安全制度

 

  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佛山超市收银机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佛山超市收银机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佛山超市收银机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佛山超市收银机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三、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5、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6、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8、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四、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


  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和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安装。

  7、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六、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和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拭剂、涂料、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办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5、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6、机房内应配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实行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立即扑救。

  7、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七、办公区安全消防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贴有严禁吸烟和防火的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办公区无人办公时,应关闭所有的照明灯。

  5、办公区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在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八、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修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其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操作燃气具。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6、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7、每日清洗燃气具,每周清洗燃气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8、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9、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交接,并保留一月的文字交接记录。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九、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值班室。

  2、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并贴有禁止吸烟、110、119等标志。

  3、值班室配有应急疏散指示图、内部消防安全指南、紧急电话录、所在区域的派出所电话地址等。

  4、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5、值班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工具,禁止使用射灯和动用明火    

 

商场临时动火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正常营业时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商场的正常营业秩序,根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现对临时动火如下规定:

一、 严禁在商场正常营业时,在没有征得防火督察组同意,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氧焊、切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二、 如非要在商场营业时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知防火督察组人员,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严格遵守动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规程。

三、 动火前“七不”即:

  1、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边易燃品、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清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4、凡诸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不动火。

  5、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防护的不动火。

  6、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7、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四、 动火前“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五、 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希各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