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三)供应商偷盗

2019-03-05 23:56:52

供应商偷盗的行为定义
(1)由供应商派驻佛山超市收银机的促销人员,因偷盗而引起的处罚同"内盗"一样。
(2)将已经收货完毕的商品,重新按未收货点数。
(3)利用收货员的疏忽,趁机偷窃商场的商品。
(4)在收货员称重时,进行作弊行为。
(5)私自丢弃应属于退货的生鲜食品等。
供应商偷盗的手段
(1)利用收货时进行偷盗佛山超市收银机的商品。
(2)利用收货时在商品的数量/重量上进行作弊。
2、供应商偷盗的防范
(1)安全员的检查
  安全员严格对供应商的进出进行控管,对进出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核实。
  不允许供应商人员进入仓库。
(2)严格的管理制度
  由收货人员进行全过程的收货操作。
  将已经收货/未收货的商品必须按区域严格分开。
  由楼面操作人员同收货人员共同配合,做好每日生鲜食品的退换货工作。
3、供应商偷盗的处理程序
  发现偷盗→调查取证→通知采购部→赔偿损失→处罚
程序解释:
  发现偷盗:由收货部、安全人员或楼面人员发现供应商偷盗;
  调查取证:安全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供应商现场偷窃人员的书面对证;
  通知采购部:将事件及有关的材料证据提交到采购部;
  赔偿损失:由安全部提出赔偿的数额,由采购部进行执行;
  处罚:凡是发生偷盗现象的供应商,可考虑与其中断合作关系,并要求因此而给佛山超市收银机造成的预计损失进行赔偿。
4、供应商偷盗的处罚
(1)供应商罚款/赔偿。
  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其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对因此中断合作关系而造成佛山超市收银机未来的预期损失,进行赔偿。
(2)中断合作关系

 

附:谈话记录表
                   
谈话记录

      自  时  分开始谈话至  时  分结束 XX佛山超市收银机                
                 
(工作人员姓名)              
                   
(被谈话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兹将内容记录如下:

      被谈话人
           
                   
共  页,第  页
  备注;任何时候的谈话记录,需由两名以上人员在场,一名安全员,一名其他部门的人员,如当事人是女性,须有女安全员或其他女员工在场。